去年8月,在官山大橋區域發生了一起海上交通事故,近日,縣人民檢察院以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依法對肇事船長金某提起公訴,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肇事船長金某是有著幾十年漁船駕齡的老船長,2019年漁船被拆解、船長證書被收回后,他便失去了開船資格,這次撞橋事故的發生,和他無證駕駛不無關系。
2021年8月,船老大陳某有一艘浮吊船急需開往福建作業,他便通過朋友任某介紹,找到了金某。金某想著自己開了幾十年漁船,雖然現在證書被收回,但經驗技術還在,開船去福建應該問題不大,便答應了下來。
金某在沒有確認浮吊船高度和官山大橋通航高度的情況下,憑借自己以往駕駛漁船出入官山大橋的經驗,選擇了穿越官山大橋出港的路線。航行半個小時后,船開到了官山大橋附近,在距離大橋100米的時候,金某觀察到浮吊太高無法通過大橋,于是趕忙減速,但當時潮水是順流,倒船為時已晚。最終,浮吊頂部與橋中部發生猛烈碰撞,橋體和浮吊受損嚴重。
剛出發就撞橋,見過大風大浪的金某也慌了神,急忙打電話給好友任某尋求幫助。接到電話的任某,一邊聯系船老大陳某趕赴現場處理事故,一邊指揮金某回港拋錨。
同時,岱山海事處接到官山大橋指揮部報警,隨即指派海巡艇追捕肇事船只,金某駕駛的浮吊船在江南山東南海域被攔截。經審查認證,官山大橋毀損部分價值160余萬元,修復共計需要230余萬元。目前,金某等人已全額賠償上述損失。